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格有: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企業所在地正式戶口或臨時戶口;
(3)具有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有關的專業知識;
(4)從事企業的生産經營管理活動;
(5)産生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6)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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