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毒品罪開始運輸毒品時,毒品到達目的地時是犯罪既遂,即使由于某種原因而将毒品運回原地或者其他地方也是屬于運輸毒品罪。行為人開始運輸毒品時,是運輸毒品罪的着手,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到達目的地時,屬于犯罪未遂;毒品到達目的地時是犯罪既遂,到達目的地後,即使由于某種原因而将毒品運回原地或者其他地方時,也是犯罪既遂。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運輸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财産。運輸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運輸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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