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費用扣除标準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中有具體規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五條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曆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準定額扣除。
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第六條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别按扣除标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内不能變更。
學曆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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