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欠公司的錢處理方法如下:
1、經催讨股東無力償還或拒不償還的,則可向法院起訴股東償還借款;
2、如股東為規避法律法規,以借款方式抽回其出資的,應按抽逃出資行為處理。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條規定,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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