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人防就是以人民防空工程為必要附屬工程的建築工程統稱。多以地下車庫為主要體現形式,内部設置人防門、封堵門、照明、通風、給排水、通訊網絡等戰時掩體所需硬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行影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能力的作業,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廢水、廢氣和傾倒廢棄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産、儲存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規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須報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并由拆除單位負責補建或者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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