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條例》第八條 :
1、本省跨市地、縣區轉學,須經轉出學校及學籍主管部門批準,由學生持家長調動證明、戶籍遷移證明、轉學證、學生檔案、市地學籍主管部門介紹信,到轉入市地學籍主管部門本市地轉學到學校辦理轉學手續;
2、由外省市轉入我省,須持家長調動證明、戶籍遷移證明、轉學證、學生檔案、省級會考機構出具的畢業會考成績證明,到轉入實地學籍主管部門辦理轉入手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