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溫常壓下,普通紙張的燃點一般在130-255.5℃,攝氏183度和華氏451度,部分特殊的紙(黃紙,草紙)燃點會小于100攝氏度,甚至更低。
2、燃點是指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應用外部熱源使物質表面起火并持續燃燒一定時間所需的最低溫度。将可燃物充分暴露在熱的表面之中,電熱金厲絲、輻射能源中很小的點火源(如中等電火花放電)都可能引起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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