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包銷中,存在以下幾種法律關系:
1、開發商與包銷人之間的代理關系。
在包銷期限内,開發商将商品房讓與包銷人承包銷售,包銷人須以開發商的名義向購房者出售商品房。
2、開發商與包銷人之間的附條件的買賣合同關系。
如果包銷的商品房在約定的包銷期限内不能全部售出,則由包銷人購入剩餘的包銷房,此時,包銷人與開發商之間形成一種附條件的買賣合同關系。
3、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
包銷的商品房的所有人是開發商,也隻有開發商才有銷售主體資格。雖然,銷售商品房的具體事務基本都是由包銷人實際完成的,但實際上的買賣當事人是開發商與購房者。
4、包銷人與購房者之間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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