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訴訟追索撫養費,首先要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寫一份起訴狀交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法院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内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内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後,法院5日内将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内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财産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接着,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開庭審理,最後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确定的義務或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況區别分對待,裁定是送達之日起10日内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是送達之日起15日内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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