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婚内出軌離婚财産怎麼分割,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依法分割,雙方無約定的,婚前财産歸個人所有,婚後共同财産各半平分,一方構成與他人同居的情形,屬于過錯方,無過錯在雙方離婚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的内容包括财産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部分。損害的程度是确定賠償範圍的具體依據,賠償的具體辦法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賠償肯定是在應判歸所有的财産中予以賠償。婚前财産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财産收入是共同财産,出軌的話,作為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财産,并可請求損害賠償。
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慎重,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軍隊的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願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部隊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并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後,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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