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羁押的嚴重疾病有:
1、嚴重傳染病,比如急性、亞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療的機會性感染等;
2、反複發作的,無服刑能力的各種精神病,如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礙、偏執性精神障礙等;
3、嚴重器質性心血管疾病,比如心髒功能不全;嚴重心律失常;急性冠狀動脈綜合征,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髒病有嚴重心絞痛反複發作,經規範治療仍有嚴重冠狀動脈供血不足表現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緻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緻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羁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