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為打架行為,造成對方當事人輕微傷的,雖然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是可能會被公安機關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賠償的具體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這些費用需要相關證據的證明,如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曆和診斷證明;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等相關證據确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曆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确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确定。器官功能恢複訓練所必要的康複費、适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确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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