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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初期我國設立的經濟特區有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1-10 23:55:24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設立的經濟特區有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1979年4月鄧小平首次提出要開辦“出口特區”,後于1980年3月,“出口特區”改名為“經濟特區”,并在深圳加以實施。按其實質,經濟特區也是世界自由港區的主要形式之一。以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為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以達促進特區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并堅持以外向型經濟為發展目标。

中國經濟特區誕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長于90年代。經濟特區的設置标志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發展。中國大陸地區共有7個經濟特區。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将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

1992年中國加快改革開放後經濟特區模式移到國家級新區,上海浦東等國家級新區新的特區擴大改革等發展起來,成為中國新一輪改革重要标志。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會議上中央正式批準霍爾果斯、喀什設立經濟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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