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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戀愛成為你的經濟負擔

情感 更新时间:2024-07-02 08:11:29

幾年前,受年輕情侶熱捧的“戀愛保險”因存在諸多争議被叫停,近一兩年,與戀愛保險規則相似的“戀愛合約”又在網絡上流行。

“三年後給她/他一場盛大的玫瑰花婚禮”“簽約人與心上人簽訂一份愛的合約,自合約生效之日起若幹年内結婚,便可憑此約領取1萬朵玫瑰、1萬元禮金、價值1萬元的鑽戒中的其中一項”“520元換來萬元對戒是種什麼體驗”……近日,記者發現,在一些受年輕人歡迎的社交平台上,有不少賬号頻頻用求婚、結婚視頻配上一些浪漫深情的文案,做着“戀愛合約”“真愛合約”的生意。

“戀愛合約” 幾年内結婚就可領取萬朵玫瑰?

記者注意到,推廣“戀愛合約”的社交賬号,首個視頻往往是簽約教程,引導網友去其官網或微店等線上店鋪購買合約,基本上有199元、299元、520元三個價位,其中,199元的産品主要是針對在校大學生的“優惠版”或“學生版”。一些商家還趁當前畢業季推出了簽約即抽獎活動。

不要讓戀愛成為你的經濟負擔(用戀愛合約擔保愛情)1

廣西某網友收到的“真愛合約”實物圖。 受訪者供圖

不過,不少人在購買“戀愛合約”一段時間後查不到“合約碼”,還時常聯系不上客服。今年剛從廣西某高校畢業的小華告訴記者,她去年10月花了299元,在某商家微店購買了一份“常規版戀愛合約”。不久,小華收到了紙質版的合約以及精美包裝盒等實物,她憧憬着幾年後領取萬朵玫瑰花布置婚禮的美好場景。然而,近日小華想查看一下自己的“合約碼”時,卻發現找不到該商家原先的微信公衆号、小程序、微博等官方賬号了,不僅訂單無法查看,咨詢客服也如石沉大海。

遇到相似煩惱的還有廣西某高校大二學生小甯。她說,今年年初,她在一家名為“愛的合約”的微店購買了一份價值520元的“戀愛合約”,付款後,商家卻遲遲未發貨,詢問客服也一直未獲回複,去其官方短視頻賬号下評論還被“拉黑”。小甯一氣之下便申請了退款,但沒想到該商家拒絕了她的訴求。後來,小甯發現商家的微店、官網等相關平台均顯示“已注銷”,這才意識到商家可能卷錢跑路了。

網友質疑:商家成立一年就已有人兌換成功?

記者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搜索發現,售賣“戀愛合約”的公司普遍成立時間較短,多數為1至2年。有幾家公司的“經營狀況”一欄均顯示“異常”,其原因是“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記者撥打了兩家顯示有聯系方式的公司電話,其中一個号碼一直無人接聽,另一個号碼則一直語音提示暫時無法接通。

在一家發貨地顯示是廣西的企業店鋪,記者通過聊天窗口聯系上了平台客服。當記者問到“戀愛合約”是否有公司蓋章時,客服表示合約會蓋章後統一發出,但當問到蓋章的公司名稱,以及能否查看合同實物圖時,對方便不再回複。此外,記者留意到,大部分售賣“戀愛合約”的企業店鋪都未提供客服電話。

記者發現,在某熱門社交平台上,商家發布的一些宣稱已兌換成功的“真實案例”,僅僅是用幾張婚禮圖片或戒指、玫瑰花圖片制作的短視頻。有不少網友在相關短視頻下提出質疑:“合約的規定時限最少是兩年,而公司才成立不到一年,怎麼就有人兌換成功了?”“如果不是真實案例,使用别人的婚禮圖片會涉嫌侵權吧?”

除了宣傳推廣時可能存在貓膩,戀愛合約的付款、兌現等環節也有安全風險。記者看到,不少企業官網或微店均要求在付款、兌換時提供簽約人與其心上人的身份證号碼、姓名,而點進兌現申請頁面,還需提供結婚證,如果此前購買的合約是“學生版”,則要提供學籍證明等涉及個人隐私的相關信息。

各方看法:靠一紙合約能否承諾相愛一生?

針對“戀愛合約”,在社交平台相關視頻下的評論區,網友議論紛紛。有些因沖動消費而懊惱不已的網友表示花錢買了教訓,但也有網友認為,購買戀愛合約更看重承諾本身帶來的意義。

光靠一紙合約就能承諾相愛一生嗎?廣西财經學院市場營銷系教師李思捷告訴記者,不少年輕人購買戀愛合約的行為其實跟買、抓娃娃有些相似,花錢圖當下一樂。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陳一指出,年輕人購買戀愛合約的行為背後,折射出他們可能對愛情本身、兩性關系缺乏足夠的認知和了解,責任意識還不強,這會導緻他們對于愛情本身沒有太多确定性,而是更珍惜眼前的情感訴求。

“愛情本身的承諾責任固然重要,但在進行相關消費時也要注意規避不必要的風險,保護好個人隐私。”陳一表示,畢業季不一定就是“分手季”,從校園出來的年輕人要從自身來提高責任意識,愛情本身要學會分享和分擔,遇到困難共同解決,而不單是光靠一份合約來鎖住對方。

律師提醒:“戀愛合約”無法律保障維權不易

廣西道森律師事務所律師吳藝霞說,“戀愛關系”屬于道德調整而非法律調整的範疇,不具有我國法律承認的合法利益。

記者觀察到,在大部分售賣戀愛合約的簽約版本介紹裡,顯示同性情侶也能簽約,并等到結婚時可兌換禮品。但律師提醒,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并不承認同性婚姻的法律效力。“涉及同性戀愛辦理結婚登記時間的内容是在公然對抗我國現行的婚姻制度,這樣的協議不管是否簽約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管是否加蓋公章,都是無效合同。”吳藝霞說。

戀愛合約規定的時限短則兩年,長則10年,如果在這期間,商家注銷了公司,幾年後的承諾無法兌現,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吳藝霞表示,消費者有權向商家要求退返已支付的款項。如果商家主體注銷,消費者可向其出資人即股東進行追索。

也有法律人士認為,一旦商家跑路,消費者想通過訴訟、仲裁等方式維權并不容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戀愛合約”産品在一定程度上物化了愛情,消費者有為獲得款項假結婚的可能,法院可能會認為此類交易有違公序良俗,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即使訴訟成功,也可能出現商家或其負責人名下财産已轉移等情況,消費者想追回錢款難度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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