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情況而定。
1、公衆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2、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3、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防火重點單位要每天都進行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态,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