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的定義規範最早來自于美國UMTA《城市公共交通扶持法》,由美國城市軌道交通管理局在1972年創造,描述在歐洲和美國正在發生新的變革的軌道交通,輕軌的輕源自于UMTA對這種交通方式的描述,輕指的是輕載重,而不是輕軸重和軌重,事實上跟軸重,軌重根本沒任何關系。
輕軌的特點:
1、部分輕軌系統使用自動化信号系統;
2、列車運行使用專用軌道和車站;
3、列車設計最高速度可達每小時120公裡;
4、輕軌路線單向每小時運量為1至3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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