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正取生,就是就是中考,高考等考試中,學生憑借自己的考試分數,達到招生學校的标準,招生學校也相應的錄取了該生,被所報考的學校正常錄取的學生稱正取生,正取,就是正式錄取的意思。也叫做統招生。
報考擇校的考生須填報擇校志願,擇校志願另有代碼,如深圳中學和深圳中學(擇校)是兩個不同的志願。須特别注意的是填報了某校志願并不等于填報了該校的擇校志願,反之亦然。如填報了“深圳中學”志願不等于填報了“深圳中學(擇校)”志願,填報了“深圳中學(擇校)”志願也不等于填報了“深圳中學”志願。擇校志願須按規定填入相應批次。
各學校擇校生的招生,将實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按規定,擇校生須交擇校費,具體按照我市物價部門審核的擇校生收費标準執行。繳納擇校費後,不再繳納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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