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無餐食可以在規定範圍内自帶食物。一般航空均會提供餐食與水。
一、航空随身行李必須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件數不得超過1件;
2、重量不得超過5千克;
3、體積不得超過20厘米乘40厘米乘55厘米;
4、可以攜帶類似腰包似的小包一個、筆記本電腦包1個。
二、随身行李液體攜帶規定:
乘坐國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攜帶總量不超過1升的液态物品(不含酒類),超出部分必須托運。
乘坐從我國境内機場始發的國際及地區(港澳台)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随身攜帶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積均不能超過100毫升,且必須能盛放在一個最大容積不超過1升(建議規格20厘米乘20厘米)、可重複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超出部分應托運或在安檢處自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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