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是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20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社會保險法》第21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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