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去民政局協議離婚需要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由此可見,到民政局協議離婚,戶口本是必須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财産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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