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解釋如下:
1、秦朝的皇帝是世襲,地方實行的是郡縣制,地方官員由中央直接任命,對皇帝絕對服從,權力都集中到皇帝一個人手中;
2、郡縣制是按照地理分配的,地理分配是其建立的基礎,郡縣制對貴族的傳承制度是官職不世襲,由皇帝直接任免;
3、郡縣制指對中國古代實行的,在中央集權體制下,郡、縣二級政權的地方行政制度,類似于行政區劃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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