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與人主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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