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分常見車型的報廢年限及經延用檢後的強制報廢年限分别如下:
2、營運(非出租)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經延用檢合格後,強制報廢年限為15年;
3、達到報廢年限且符合延緩使用規定的機動車,可直接向交警支隊車管科申請延用檢。
4、汽車報廢标準(1997修訂)(國經貿經[199]456号),《關于調整微型載貨汽車報廢标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8]407号)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