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停即走停車時間是不超過五分鐘,即停即走停車是駕駛人不得離開車輛,隻是簡單進行上下人員或短暫裝卸貨物後即停即走,一般在5分鐘内不會被違章拍攝所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标志、标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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