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繁母豬補貼。标準将從50元/頭提高到100元/頭(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對中西部地區的補貼,中央财政補助60%,地方财政負擔40%。
2、能繁母豬保險。國務院發布了《關于促進生豬生産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和保監會下發了《關于建立生豬保險體系促進生豬生産發展的緊急通知》中提出,能繁母豬保險的保險金額定為每頭1000元,保費為每頭60元,其中,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負擔48元,占80%,保戶自負12元,占20%。保險責任包括洪水、台風、暴雨、雷擊等自然災害,藍耳病、豬瘟、豬鍊球菌病、口蹄疫等重大病害及泥石流、山體滑坡、火災、建築物倒塌等意外事故。目前,很多地方已經啟動。
3、養豬補貼。符合一定要求的生豬擴繁場和生豬标準化規模養殖場,都可以申請補貼。具體補貼标準為每個生豬擴繁場中央補助投資100萬元,生豬标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重點戶)以年出欄500頭為基礎分4個檔次,分别給予平均20萬元、40萬元、60萬元和80萬元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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