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
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内,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辦理車票改簽或“變更到站”時,新車票票價低于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并執行現行退票費标準。
上述計算的尾數以5角為單位,尾數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以上且小于7.5角的計為5角、7.5角以上的進為1元。退票費最低按2元計收。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