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人員不可以兼任會計檔案的保管。因為出納和會計檔案保管屬于不相容職務,出納人員兼任會計檔案保管可能會出現出納篡改了會計資料,發生财務舞弊行為。
《會計法》的第三十七條會計機構内部應當建立相關稽核制度。從事出納人員不可以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十二條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是不可以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登記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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