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頭條搞創作#
說起喪葬之事,确實是個深思的問題,也是一個值得全民考慮生話和生存的大事。
土葬是數千年的古傳習俗,講究的是入土為安!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解放初期,人口隻有四億左右,城市也沒占用多大面積,土葬好像占地不顯其眼。而今則不同了,人口十四億,城市擴大如風,占地面積驚人,農村建房林立,國家公路擴建征地也難計其數。尤其是近些年随着農村地區殡葬改革的推行,農村的土地資源也越來越值錢。
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規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擅自建房、挖沙、采石、取土。違反本法規定,由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說歸說,鬧歸鬧。可是難免會有一些人無視法律,仍然我行我素。本該人去世後要拉去火化的結果偷偷摸摸搞起了土葬。
就在上個月河北武安某村就被人舉報墳墓存在違規情況,怎麼個違規法呢?為父親修建墳墓占用了整整10畝耕地,其耗資達45萬元,流轉面積7000多平方。看到這個土地面積和金額我不禁想說,為什麼在生前沒有對親人好一點,死後還搞得這麼隆重?
在農村人的思想潛意識裡,土葬是對人的一種尊重,也是告慰逝者靈魂最好的方式,但是從2017年開始我國大面積開展火葬試點,随着火葬推行後,“二次棺葬”這一違法行為也開始盛行,也就是對遺體火化後,再将其二次入棺土葬,和土葬沒有任何差别,還加大殡葬開支,且違背“火葬節地”原則,多地也開始重點打擊。
以下二類墳墓會面臨拆除
1、活人墓一律拆除
說到活人墓大家第一印象是不是神雕俠侶視劇裡面的活死人墓呢?那句“終南山下,活死人墓”,令人印象深刻。其實這裡說的活人墓就是活人居住在墓地裡。違建墓地看似不緊要,實乃國家大計;看似是小問題,實則影響大風氣;看似家常事,實則關系大民生。建造一個活人墓需要大面積的土地,為了守住我國耕地紅線不動搖,活人墓會被一律拆除整頓
2、在耕地上建的墳墓
耕地的屬性是用于種口糧的地方,不能作為它用,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在耕地上建房都不可以,那自然建墳墓也是不被許可的。所以這類墳墓會被拆除
最後阿平認為農村可以土葬,但前提是不占用耕地,使用非耕地限制面積,不準修永久性墳墓,國家應該規定50年以上的墳墓就地應該拆除,平均25年為一代人,50年以上就超過兩代人了,墳墓就可以不保留了,這樣對國家集體個人都有好處,農村人也很容易接受。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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