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如下: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确定繼承人或者遺産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緻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條,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