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軍人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攜帶:
1、戶口本。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婚姻狀況證明或持居委會出具并加蓋婚姻登記專用章的證明。
4、婚前檢查合格證明。
5、雙方合影彩色照片4張。
6、軍人持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結婚(jiéhūn),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
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确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并承擔由此而産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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