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調整到5000。根據《個人所得稅修正案》規定,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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