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三種情況讨論。在偵查階段發現證據不足時應當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且撤銷案件,所需時間可以忽略不計。在審查起訴階段的,檢察院發現證據不足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且立即釋放被不起訴人。審判階段,檢察機關可以撤回起訴,并在一個月内作出不起訴決定,需要再次偵查的應當書面通知公安機關。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是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并且将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在審判階段,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發現證據不足或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撤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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