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燈亮表示警示停的意思。
《道路交通安全法》隻有第26條提到“黃燈”:“交通信号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黃燈的法律含義是“警示”。“警示”的含義是“警告”、“警醒”和“提示”。
闖紅燈是違法的,闖黃燈同樣也是違法行為。
擴展資料:
黃燈來源
有說法認為黃色信号燈的發明者是我國的胡汝鼎,他懷着“科學救國”的抱負到美國深造,在大發明家愛迪生為董事長的美國通用電器公司任職員。
1927年的一天,他站在繁華的十字路口等待綠燈信号,當他看到紅燈而正要過去時,一輛轉彎的汽車呼地一聲擦身而過,吓了他一身冷汗。回到宿舍,他反複琢磨,終于想到在紅、綠燈中間再加上一個黃色信号燈,提醒人們注意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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