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擔責任不同,合夥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合夥人共負盈虧,合夥人個人的财産也需要還企業的債務。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即以公司的财産承擔公司的債務,不足部分股東個人财産不承擔。
2、繳納的稅種不一緻,合夥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
3、地位不同,合夥企業沒有法人資格,屬于企業組織形式。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内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别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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