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離婚可以由雙方協議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離婚;或者是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
起訴離婚的程序有: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内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财産、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内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