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如果沒有欠條,勞動者有2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争議,适用本法:
(一)因确認勞動關系發生的争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争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争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争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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