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貨款不付的,債權人應該及時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貨款,以免超過訴訟時效,對債權人産生不利的影響。若發現對方有财産,可以及時申請财全保全,官司勝訴後,對方不給錢,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就可以從該财産支付貨款。律師費用需根據案件标的大小确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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