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開車開車燈的行為在道路安全法裡沒有規定,所以不屬于違章。
汽車燈,為保證安全行車而安裝在汽車上的各種交通燈。分照明燈和信号燈兩類。1905至1912年,為解決前方道路照明,始裝用聚光燈式乙炔前照燈,并配備1隻煤油燈為後牌照燈。1945至1947年,最低程度必須配備的各種外部燈具已最後定型。合格的汽車燈應符合相應的光度、色度和基本環境試驗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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