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傷亡和重大财物損失的嚴重後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觀惡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
高空抛物的責任除了能夠證明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抛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确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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