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物業已經盡了安全防範義務,那麼家裡東西被偷物業沒有責任;如果物業沒有盡安全防範義務,由于物業的過錯導緻家裡東西被偷或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家裡東西被偷,物業要負責的,物業就是有責任的。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35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緻業主人身、财産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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