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書包括的内容有:
1、交通事故簡要情況和損失情況;
2、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3、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
4、當事人自願協商達成一緻的意見;
5、賠償方式和期限;
6、調解終結日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六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别送達各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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