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訴離婚需要的程序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2、審查符合條件的,進行立案,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3、法院先進行調解,調解失敗的,進行開庭審理,經過法庭辯論等程序,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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