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申請書,一般由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機構,會統一受理委托人的鑒定申請,而委托人要向鑒定機構,提交真實的材料。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法律依據】
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個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複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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