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要正面跟老闆說,同事之間提醒,當然要讓老闆能聽到。萬一老闆裝做沒聽到的話,就隻能直接了當地問了。
2、可以适當的詢問還不給,尤其遇到有些不講信用的老闆企業,在超期不超過15天之内我認為如果有固定期限。
3、如果超過就有必要催要了,你主動要了,我現在發現隻有主動的人才不會被欺負,下定離開此處的決心,主動争取自己的利益也是一種積極的表現。如果老闆和企業都很不理想。但離開前也一定要盡量拿到屬于自己的工資待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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