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繼承法》第17條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口頭遺囑的重要條件:
1、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2、有2名以上無利害關系人在場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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