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影響征信。限制高消費令就是針對失信人而設立的,當消費者接到人民法院的限制高消費令時,就說明消費者已經産生了違約記錄。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征信系統中不僅記錄了信貸信息,還記載了法院和行政處罰信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一條規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征信系統中記錄的不良信息:違約信息、欠稅信息、法院和行政處罰信息。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征信系統不僅會從放貸機構收集信息,還會從公用事業單位、法院和政府部門等處收集信息。
所以說,當消費者接到人民法院的限制高消費令後,人民法院就已經将自己的違約記錄上傳到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征信系統中了。對于“老賴”,也就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人,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
如果消費者沒有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确實沒有能力履約,則不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消費者需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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