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憲法任期的内容:這次憲法修改中,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也就是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為五年,如果到期可以重新選舉國家主席或副主席。不限于兩屆。
《憲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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