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孩子的上戶口的流程:
(1)在計生部門領取“計劃生育證”,在嬰兒出生地醫療機構開具《出生醫學證明書》,在派出所戶籍室申領《新生嬰兒落戶申請表》。
(2)按申請表的内容在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單位出具證明、找落戶所在地管段民警核實簽字,到派出所分管戶籍的所長簽字。
(3)持所長簽字的申請表帶嬰兒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到派出所戶籍辦證廳驗證入戶,超計劃生育的還要出具相關的處罰依據。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内,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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