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托人可以和委托人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産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407條規定,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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