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醉駕若沒有被判處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法的話,一般是不會被開除公職的,但若是有非常嚴重的判罰的,會被開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法律依據】
《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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